中新網吉林新聞6月15日電 (譚偉旗 于靜波)醫療事故的發生是醫方和患者都不愿意看到的,雙方往往對醫療責任的承擔各執己見,導致醫患矛盾頻發,可見,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醫療糾紛,對保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、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有著重要意義。近日,榆樹市人民法院速裁中心成功調解了一起醫療損害糾紛案件。
據悉,2018年10月31日,原告劉某顏因懷孕入住到被告榆樹市某醫院,并于當晚進行普勒檢測胎心,未測及胎心后,立即進行彩超檢查,但也未見胎心波動,診斷為胎死宮內,原告于次日早晨娩男嬰為死胎。
原告與被告于2018年11月7日到吉林長春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鑒定,鑒定意見為:原告之子死亡原因為肺羊水吸入導致宮內窒息死亡。原告出院時,通過榆樹法院速裁中心與被告醫院進行協商,醫院先行支付原告醫療費等損費,待后期處理時結算。
2019年3月20日,辦案人指導原被告雙方前往長春市醫學會對此案進行鑒定,鑒定結果為本次醫療事故爭議屬于四級醫療事故,醫院一方承擔次要責任。但雙方當事人就賠償事宜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,遂原告劉某顏訴至法院,要求被告賠償醫藥費、精神損失費等事宜。
面對棘手的醫療糾紛案件,辦案法官考慮到雙方的基本情況,在認真分析案情、深入調查實情的基礎上,本著案結事了、化解矛盾的原則,耐心細致的做雙方的調解工作。
5月27日,辦案法官及干警一行8人來到原告所在地,由于鄉道泥濘,車輛無法前行,一行人便步行前往村委會對原告進行調解。辦案法官向原告釋明關于賠償精神撫慰金方面的法律規定,征求其調解意見,從“情”、“理”、“法”等角度向原告及其家屬釋法明理。
同時,法官又聯系被告,從道義、責任心方面與被告進行說理,原、被告雙方均作出了讓步。最終,在辦案法官的耐心調解下,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,由被告一次性賠償原告醫藥費、精神損害撫養金等費用。至此,該醫療糾紛得以平息。
達成調解協議后,辦案法官積極督促被告履行賠償義務。近期,原告收到了被告醫院的賠償款,醫患雙方均表示滿意,當原告家屬收到該筆賠償款項時,激動的握著辦案法官的手說:“多虧有了你們人民法院的好法官,才使我們的訴求得以實現,為法院的工作點贊”。一起醫患糾紛在辦案人的盡心調解下化于無形,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。
近年來,醫患關系緊張,該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注重發揮司法審判引導作用,堅持多元化解糾紛,妥善處理紛爭,既保護了患者的合法權益,又維護了正常醫療秩序,為醫療事業的良性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。(完)
(來源:中新網吉林)
(編輯:王思博)
|